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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马良民: 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开拓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新局面

上海写字楼网    来源:人民邮电报        浏览:

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对加强铁路频率资源管理、维护铁路无线电波安全有序、推进铁路行业无线电监管等方面将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助推铁路行业无线电监管

目前,我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已突破2.2万公里,占全球高速铁路运营里程的60%以上。随着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通信技术在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铁路列车控制系统、动车组状态监控系统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铁路GSM-R网络覆盖铁路运营里程已达4.2万公里。加强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已成为国家铁路局履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条例》的颁发实施为推进我国铁路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新修订的《条例》中有31条涉及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工作,涵盖职责定位、频率管理、台站管理、无线监测及电波秩序维护等内容,符合中国铁路的实际,为中国铁路发展、中国高铁"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撑,对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新《条例》奠定了铁路行业规章立法基础。1993年和2005年颁布的《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和《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是以前铁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主要规章。这两部规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促进铁路无线电频率合理利用、维护铁路沿线周边空中电波秩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铁路无线电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3年铁路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原来的无线电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铁路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新《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以及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立法基础。

新《条例》明确了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职责框架。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统分结合,实行分工管理,根据多年来无线电管理的实践经验,在明确无线电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明晰行业管理职责,立足行业应用特点,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的作用。根据新《条例》,国家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在国家无线电频率总体规划下,制定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规划,接受委托实施铁路相关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核发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同时承担无线电监测等相关工作。

新《条例》为铁路无线电提供了电磁环境安全保障。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控制系统(CTCS-3)大量采用无线电通信技术,高铁沿线周边的电磁环境已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铁路无线电频率受干扰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对高铁沿线周边电磁环境的保护和监测,一直是铁路行业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面临的难题,亟待解决。新《条例》从无线电台站选址、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和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抓住源头、管控过程、严查干扰,同时明确规定对铁路机车专用的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为高铁沿线周边电磁环境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项工作贯彻落实《条例》

新《条例》实施后,国家铁路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继续在工信部的统一指导下,聚焦铁路无线电管理核心职能,着力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高铁无线电安全保障,依法行政、履职担当,继续服务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大局。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宣贯《条例》,强化铁路行业法律意识。国家铁路局将在行业范围内组织对新《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开展对《条例》等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特别是督促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无线电设备制造企业、从事铁路无线电研发的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条例》等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运输企业依法用频设台和设备制造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推动铁路行业规章修订。《铁路无线电规则》是根据原《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规章,是实施铁路无线电监管的重要依据。国家铁路局将与工信部密切配合完成《规则》的修订工作。在《规则》修订后,规范细化铁路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无线电设备等管理细则,同时积极参与涉及铁路行业的其他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铁路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是实施铁路行业无线电频率许可,筹备铁路机车制式电台执照发放。《规则》修订后,国家铁路局将按照规定实施无线电频率管理,颁发铁路机车制式电台执照,组织检查检测,探索高铁无线电动态监测与静态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密切配合行政执法。其中,颁发机车制式电台执照一项涉及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CIR)机车近两万台、动车2000多列、自轮运转设备近万台,需协调事项较多,工作量很大。国家铁路局将启动《铁路机车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推动与港铁公司的过境机车执照互认,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铁路行业无线电专业人才培养。在已设立的国家铁路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加强力量,细化职责,强化铁路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能;加快组建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铁路无线电应用研究所来承担铁路无线电许可、电磁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工作。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方式,为培养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人才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适应铁路无线电管理发展的人才引进机制,为铁路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提供管理型、技术型等多层次人才。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备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完善铁路无线电管理研究工作机制,引导和组织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铁路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台站管理、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和技术研究,发挥铁路无线电管理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中的作用。完备铁路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重点开展高速铁路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铁路无线电专业设备检验等领域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是参与国际交流,积极推进"统一全球或区域铁路无线电频率”的议题。在工信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国家铁路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积极协助推进WRC-19铁路议题,做好相关国际会议的参会工作和文稿撰写,持续推动国际电联(ITU)对铁路专用频段的分配和统一,促进铁路无线电通信安全,为国际及地区铁路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密切配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与相关国家的铁路无线电通信协调工作,共同探索"一带一路”国家间高铁无线电通信协调机制,助力我国铁路无线电装备"走出去”。

新《条例》顺应了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其颁布实施标志着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家铁路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在工信部的统一指导下,深入贯彻《条例》精神,立足铁路无线电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做好铁路频率资源管理、保障铁路用频安全、服务铁路运输生产的工作目标,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任务,开拓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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