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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同方国际"遭业主质疑 "交付通知"存霸王条款

上海写字楼网    来源:新蓝网-浙江网络电视台        浏览:

新蓝网5月14日讯据《市场导报》报道自从我省开展各领域"霸王条款”的整治行动以来,《市场导报》频频接到读者报料,提供相关线索。日前,杭州一处在建楼盘的业主又向导报记者反映,开发商向其发送的交付通知书,相关的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的读者系杭州同方国际大厦的一名业主,此前他看中了这一地处杭州城东的高档商业地产项目。据称,同方国际大厦总高达28层,集高档商场、甲级写字楼于一体,将成为杭州市东入口标志性的建筑。

在与开发商签约购房之后,2012年5月6日,开发商浙江中发工业品贸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EMS等形式,向业主发送《同方国际大厦毛坯交付通知书》。通知书称,该楼盘已经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验收,达到毛坯交付标准,故公司要求业主在2012年5月10日前至销售部,办理毛坯房的交接手续。

然而,让该业主来气的是,该通知中的后续说明颇有些霸气。公司在通知中声称,如果业主未能如期参加办理毛坯房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视为"本公司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对该商品房的毛坯交付义务,您已对商品房完成了验收交接工作,并认同该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毛坯交付标准”。

"开发商凭什么这么独断?这样的规定构成霸王条款!”业主向导报维权投诉时表示,房屋质量并不会因为是否验收而改变,验收不验收,它的质量的好坏都已存在,开发商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单方面作出认定。

根据业主的投诉,导报记者联系了同方国际大厦的销售部,相关人员确认了业主所反映的内容。不过该人员表示,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房子还要继续精装修,并已经开始埋设管线了,验收晚了会影响施工。该销售部的负责人则表示,客户在理解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其实过了这个时间,也是可以来办理交接的,公司不认为通知的内容构成霸王条款。

针对这一话题,有关律师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商品房的质量要求、保修期限等方面,国家都制定有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合同约定也不能改变法定的内容,更何况开发商单方面所作的相关表示。"不会因为你没有按期办理手续,质量就合格了。如果事实上质量不合格,那还是不合格,这跟业主的验收行为无关。”律师指出。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有消保人士告诉《市场导报》记者,经营者通常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因素,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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