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本市发布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1+2”)等文件,在浦东、徐汇、静安、黄浦、闵行5区先行试点基础上,8月1日起,全市各区已全面受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申办。 5个月来,全市已新设26家合法登记备案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其中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新设12家) 免费福利性托育点(新设1家) 营利性托育机构(新设13家) 这些机构具体信息在哪里查询? 家长可以登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age03.edu.sh.cn/)查询机构的具体信息,该平台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集中向家长公开托育机构信息,包括:机构类型、服务形式、供餐情况、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家长可通过平台按区划、按类别查询到依法取得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托育机构清单。 平台以"整体协同、用户导向”为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为举办者、家长和管理者提供服务。针对不同的托育机构类型,明晰申办流程,提供政策资讯和指南查询,全程智能引导及短信提示,为举办者提供便捷服务。 查询方法如下↓ 登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age03.edu.sh.cn/)可以查看机构详细信息、各区对外服务窗口和咨询服务电话同步公布。 进入后点击"社会公众”按钮 家长们就可进行查询啦↓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托育服务"1+2”文件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根据文件精神,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氛围和环境。同时,体现"促进发展、规范管理、保障质量”的主要目标,本着"规范引导、多方参与、优服严管、队伍支撑”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和个人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 文件发布后,各部门都做了些啥? "1+2”文件颁布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民政、公安、消防、住建、物价等部门都跨前一步,勇于担当,想方设法,解决问题。 比如,物价部门负责规范托育服务收费行为,做好与幼儿园收费政策衔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定价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5月18日 印发《关于本市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 6月1日 托育机构用水(含供水和污水处理)、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依托托幼工作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商议对策,协调解决,既坚持文件标准不擅自加严,也不随意放松保证安全质量,共同支持和鼓励有爱心的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促进本市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小贴士:如遇问题不用担心,可以拨打各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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