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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飞机燃油附加费将重新征收 收费标准: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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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别三年后,国内航班的燃油附加费重新开征。从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和春秋航空了解到,自2018年6月5日起,3家航空公司将分别调整国内航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的附加费目前与前述航段同为10元。  国航发布的通知中显示,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二、 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除国航外,东方航空、西部航空、春秋航空、昆明航空等也分别发布了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有些航空公司在通知中明确了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每位旅客收取0元;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上一次取消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是2015年2月,近三年多来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旅客的出行成本又将增加10元。  上一轮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止于2015年2月,此后不久,发改委和民航局将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进行了上调,由此前的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根据相关规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和超过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不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的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的收取公式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燃油附加费的再次收取与不断回升的油价有直接关系,近一个月来,布伦特原油价格稳定在每桶75美元,并在5月17日触及了每桶80.50元的新高。招商证券曾指出,按照6.5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测算,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在布伦特原油每桶69美元上下,通过征收燃油附加费,预计可覆盖航企60%以上的成本上升  中国东方航空  中国国际航空  春秋航空  吉祥航空   海南航空  昆明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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